文化馆的性质及工作任务
文化馆是我国公共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公益性文化事业机构,是向群众开放、为群众提供文化服务的公共文化场所和广大群众终身教育的课堂,是承担政府公共文化事业、繁荣我国群众文化的主导性业务单位。文化馆通过开展群众文化工作, 丰富群众文化生活,宣传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进行社会审美、德育教育,实现人民群众的文化利益,促进人民群众的全面发展。
(一)承办政府主办的各类社会文化艺术活动,组织开展各类社会文化艺术活动,包括常设阵地活动、社区、乡镇、广场等文化活动。
(二)为群众提供各种健康、有益的文化服务。
(三)组织群众文艺作品创作。
(四)辅导、培训文艺骨干和社会文艺团队。
(五)搜集、整理、研究、开发民族民间优秀文化,挖掘、保护和继承民间文化遗产。
(六)组织和开展群众文化理论研究。
(七)辅导本行政区域内下一级文化馆、文化站(中心)开展群众文化工作。
(八)开展对外社会文化交流,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。